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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的居民 (一般稱為“綠卡持有人”)可以憑藉他們的移民簽證在美國的任何一個地方自由的生活和工作。成為綠卡持有人是成為美國公民或拿到美國護 (美國國籍)的必要步驟之一。獲得美國綠卡的方式有很多種,而工作綠卡是其中最常見的一種方式。 

EB2綠卡(第二優先綠卡)的申請是拿美國永久居留權最常見的方法之一。符合一般常規EB2綠卡申請資格的人應須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job offer),並且為一個擁有高等學位的工作者 (EB2高等學位子類別) 或在科學、商業、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工作者 (EB2卓越能力子類別)。EB2綠卡申請中的高等學位可以是 (1) 一個美國的碩士學歷或是一個更高的學歷(或國外的等同學歷),或 (2) 一個大學學歷(或國外的等同學歷)加上畢業後在專業領域中至少有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progressive work experience)。 

由於大部分EB2綠卡有 PERM勞工證書 和美國雇主贊助綠卡的要求,因此一般來說EB2綠卡是不能夠被自己贊助(不能自己提出綠卡的申請和支付其費用)的綠卡類型。但是,特定狀況下美國雇主贊助綠卡的要求被取消了,而使得自己贊助自身EB2綠卡申請的情況出現,例如:EB2國家利益豁免權(NIW)或EB2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可以被自己贊助,就是因為被認定為對美國國家利益有益處,而促使美國政府取消要有美國雇主贊助該EB2綠卡申請的要求。

能夠被自己贊助(self-sponsor)的EB2 國家利益豁免權(NIW)EB2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 只能與EB2綠卡一起申請。國家利益豁免權(NIW)是給符合EB2綠卡申請資格的人申請的,而該綠卡工作者還必須要證明自己有能力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做出具影響力的貢獻。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是給那些答應要在美國政府認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地區或是指定的政府醫療設施中工作5年的醫師所申請的。

目錄

EB2綠卡(第二優先綠卡)有6個主要的子類別:

高等學位(Advanced Degree): 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擁有高等學位(至少碩士學歷以上或者可以是大學學歷加上畢業後5年漸進式的工作經驗)而且他們從美國雇主那邊收到的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必須要求要有該綠卡工作者所擁有的那種學位。

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 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在科學、商業、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並且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

國家利益豁免權(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NIW): 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證明自己有能力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做出具影響力的貢獻。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hysician’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PNIW): 該名醫師必須要答應會在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認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地區或是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VA)的政府醫療設施中工作5年的時間。

附表A的第一組(Schedule A Group I): 該名綠卡工作者的工作職位是為職業護士或物理治療師。 

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 該名綠卡工作者從事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科學、藝術領域中的相關工作,並且在他們在其專業領域中被認定為具有卓越能力的人才。

EB2 GREEN CARD EB2 綠卡 eng

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EB2綠卡(第二優先綠卡)。EB2綠卡(第二優先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最常見的 H1B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EB2工作綠卡。

通過申請EB2綠卡來拿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為取得美國綠卡最常見的方式之一。大部分EB2綠卡的申請都會要求要有一個贊助其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和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也就是說,一般EB2綠卡是不可以被自己贊助的(不能自己提出綠卡的申請也不能支付其申請費用)。不過,若是申請EB2綠卡時,同時申請國家利益豁免權(NIW)或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的話,則可以自己贊助自身的EB2綠卡。美國雇主取得PERM勞工證書的過程中,會需要試著招聘美國工作者,例如:美國雇主會需要在特定招聘平台上發布招聘廣告,以及面試那些回應招聘廣告的美國工作者。 

EB2高等學位綠卡(EB2 Advanced Degree) 是給那些擁有有高等學歷而且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該工作職位必須要入職的人要擁有該綠卡工作者的那種高等學歷)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高等學位綠卡申請中的高等學位可以為: (1) 一個碩士學歷、或 (2) 一個比碩士學位更高的學歷或其它等同學歷(例如:博士、美國醫學博士MD、美國法學博士JD),或 (2) 一個大學學歷加上畢業後在其專業領域中至少有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progressive work experience)。 

EB2卓越能力綠卡(EB2 Exceptional Ability) 是給那些在科學、商業、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人才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卓越才能是一種明顯高過於普通人所擁有的專業能力程度。EB2卓越能力綠卡通常是跟 國家利益豁免權(NIW) 一起申請的,而這種情況下,贊助自己綠卡申請的綠卡工作者還必須額外的證明自己有能力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做出具有影響力的貢獻。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 必須要與EB2綠卡一起申請的。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是給那些答應要在美國政府認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特定地理區域或是指定的政府醫療設施中工作的醫師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中的醫生必須要完成總共5年的全職醫療工作,並且該醫療工作必須是在合格的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下完成的(這裡不包含J1簽證身份下的工作時間)。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是可以由綠卡申請人自己贊助的綠卡類型(也就是沒有一定要有美國雇主贊助綠卡申請這個要求)。 

EB2附表A(Schedule A)的綠卡類型是給工作職位是屬於附表A中所列的職業類型的人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附表A的綠卡類型是不需要提交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的,因為附表A所列的職業是已經被美國勞工局認定為有勞工短缺現象的職業類型。EB2附表A的綠卡類型雖然不需要提交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但還是必須要提交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也就是說EB2附表A的綠卡類型是不可以被綠卡工作者自己贊助申請的)。

EB2附表A第一組綠卡(Schedule A Group I)是給職業護士或物理治療師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 EB2附表A第二組綠卡(Schedule A Group II) 是給從在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科學、藝術領域中具有卓越能力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附表A第二組綠卡的綠卡工作者,必須額外證明自己在其專業領域中享有國際級盛譽,和他們過去一年的工作和將來要做的工作都有要求入職者要有卓越的能力。

必須由“美國雇主贊助”的綠卡類型,會要求綠卡申請中的受益人(beneficiary也就是最後獲得綠卡的人)要有一個為他們提交(提出)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公司),而且該美國雇主還必須支付他們(受益人)綠卡申請的相關費用。例如:常規的EB2綠卡為“美國雇主贊助”的綠卡類型,因此該綠卡類型中的綠卡工作者是無法在沒有美國雇主的幫忙下為自己申請綠卡的(也就是這類型綠卡只能由美國雇主提出申請和支付其費用的)。 

相反的,允許“自己贊助”的綠卡類型是可以由本人提出自己綠卡的申請並且支付其相關費用的。例如:EB2 國家利益豁免權(NIW) 或是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 是屬於允許“自己贊助”的綠卡類型。這兩種類型的申請允許該綠卡工作者自己贊助自身綠卡申請(提出申請和支付其費用)的原因為:(1)不需要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以及 (2) 不需要有贊助該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存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權的人要證明自己有能力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做出貢獻。申請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的醫生要證明自己的工作對於美國的公眾利益是有助益的。 

GREEN CARD SELF-SPONSORSHIP V.S. SPONSORED BY USA EMPLOYER 自己申請綠卡 V.S. 美國雇主贊助申請綠卡 eng

EB2綠卡(第二優先綠卡)的申請流程包含 (1) 從美國勞工局("DOL”)收到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除非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職位屬於附表A的其中一種,或是有同時提出 國家利益豁免權(NIW)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的申請)、(2) 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綠卡的申請 (I-140表單:外籍工作者移民申請)、 (3) 最後的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申請可以通過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485表單的申請或是向美國國務院("DOS”)提交DS-260表單的申請。 

大部分的EB2綠卡都必須要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的申請前,先向美國勞工局那邊拿到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PERM labor certificate)。贊助其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要向美國勞工局證明,它已經嘗試招聘美國工作者但是卻沒有招到可以填補該工作職位的美國工作者。取得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過程中,美國雇主會被要求在特定招聘平台上發布招聘廣告和面試那些回應招聘廣告的美國工作者。這個取得PERM勞工證書的過程可以被避免,若是同時提出 國家利益豁免權(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 的申請,或者是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職位符合附表A的其中一種。在PERM勞工證書被美國勞工局批准後,EB2綠卡的申請(應須包含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就能夠提交出去給美國移民局審核。

EB2綠卡申請(I-140表單)批准後,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通常會選擇以不需要離開美國一趟的方式提交I-485表單來申請把他們當下的非移民簽證身份調整成合法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I-485表單的申請 (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一般只開放給已經在美國境內並且一直維持著合法簽證身份的人。

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也可以選擇提交DS-260表單以通過美國駐外的大使館或領事館 (通常是在該申請人原本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 (“consular processing”)來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不居住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則只能通過美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獲取他們的綠卡身份。通常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是分配給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出生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國籍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工作綠卡。

EB2工作綠卡的面試會在 美國移民局的辦公室 進行(若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是在 海外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 進行(若是以領事處理來調整身份)。對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來說,面試批准是取得EB2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而對於在海外做領事處理的人來說,該EB2工作綠卡申請人還必須要在面試批准後實際入境美國才能夠算是完成EB2綠卡申請的最後一個步驟。換句話來說,做境外領事處理的工作綠卡申請人多出了必須在美國邊境(通常在機場的檢查室進行)被 美國海關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批准入境美國才能取得其EB2工作綠卡。 

常規的EB2綠卡通常都是屬於需要被“美國雇主贊助”的綠卡類型。也就是說EB2綠卡申請中,必須要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job offer)和美國勞工局(“DOL”)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PERM勞工證書是要向美國勞工局申請的,而取得 規則。 PERM勞工證書 的過程中,美國雇主要證明有試著招美國工作者來填補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但是並沒有成功招到有空且合格的美國工作者。PERM勞工證書的目的是要確保雇用外國人時不會傷害到美國工作者的利益。申請PERM勞工證書的流程,包含在特定招聘平台上發布招聘廣告和面試那些回應招聘廣告的美國工作者。一般情況下,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通常大約要花費6到12個月才能完成。 

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應須證明:(1) 沒有可用、合格、和願意填補該工作職位(即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的美國工作者、(2) 提供的薪資必須至少要跟工作地點的一般當地薪資(prevailing wage)一樣高、(3) 雇用該外國工作者不會對美國工作者的薪資和工作條件有負面影響。  

在EB2綠卡申請中,有3種不需要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的例外情況: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的要求可以被免除,當提交EB2綠卡申請時同時提交 (1)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NIW)的申請、(2) 醫師的國家利益豁免權 (PNIW)的申請、或 (3) EB2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為附表A (schedule A)的職業。

附表A (Schedule A)中職業的PERM勞工證書為預先合格的,這是因為美國勞工局認定那些特定的職業在美國的就業市場中有勞工短缺的現象,所以雇用外國人填補那些特定的職業是不會傷害美國工作者的。目前附表A中的工作職位有兩種類型:(1) 第一組:專業護士和物理治療師、和 (2) 第二組: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人。

PERM LABOR CERTIFICATE PERM 勞工證 eng

EB2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 H1B工作簽證, L1簽證 O1 簽證, P1 簽證, TN 簽證, 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EB2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EB2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舉一個例子來說明綠卡和工作簽證的差異:一個EB2綠卡持有人在換工作時可以直接換並不需要再像美國移民局提交任何申請。而相反的,一個拿著H1B 工作簽證的人要換工作時必須要先向美國民局提出轉換H1B雇主的申請且最終需要被批准才能繼續新的工作。會有這樣的差異是因為H1B 簽證(工作機會)與贊助該H1B簽證的美國雇主是捆綁在一起的。

EB2綠卡(第二優先綠卡)的申請是拿美國永久居留權最常見的方式之一。EB2綠卡是給擁有高等學位的工作者 (EB2高等學位子類別) 或在科學、商業、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工作者 (EB2卓越能力子類別)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常規的EB2綠卡會要求要有 (1) 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job offer),且該美國雇主必須願意贊助這個綠卡的申請,以及 (2) 美國勞工局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除非同時提出 國家利益豁免權(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的申請,或者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職位屬於附表A的其中一種(第一組:職業護士或物理治療師、第二組:表演藝術、科學、藝術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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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B2綠卡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移民簽證類別。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B2綠卡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B2綠卡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B2工作綠卡的美國雇主或是個人申請人都是強烈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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