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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的居民 (一般稱為“綠卡持有人”)可以憑藉他們的移民簽證在美國的任何一個地方自由的生活和工作。成為綠卡持有人是成為美國公民或拿到美國護 (美國國籍)的必要步驟之一。依親綠卡的申請是拿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方法之一: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合法永久居民)可以贊助特定的家庭成員取得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權利(依親綠卡)。

美國公民可以贊助的家庭成員類型比綠卡持有人還要多(綠卡持有人只能贊助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的依親綠卡)。贊助依親綠卡的美國公民,必須至少要21歲。

美國公民可以贊助:

  • 配偶
  • 子女(孩子)
  • 父母
  • 手足(兄弟姐妹)

*美國公民的遺孀和鰥夫(已故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贊助自己的依親綠卡)

綠卡持有人(合法永久居民)可以贊助:

  • 配偶
  • 未婚子女(孩子)

目錄

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依親綠卡(family-based green card)。依親綠卡的申請人(或受益人)是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最常見的 H1B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依親綠卡。依親綠卡的申請主要是看:(1) 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與他們贊助的家人之間的家族關係(family relationship)、和 (2) 贊助該依親綠卡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是否確實有能力為他們贊助的家人提供經濟上的支持。依親綠卡的申請中,一般像是家人的教育水平、語言能力、或工作經驗等其它因素都不需要被考量。

依親綠卡的申請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特定家庭成員,取得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常見的方法之一。依親綠卡的申請中,有兩種系統:(1) 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美國公民的配偶、未婚且未成年子女(孩子)、父母親,和 (2) 家庭成員優先類別(family preference):美國公民的手足(兄弟姐妹)、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已婚和未婚的孩子)、綠卡持有人的配偶、綠卡持有人的未婚子女(未成年和成年的孩子)。依親綠卡申請中直系親屬的綠卡,通常會比較快因為該類型綠卡沒有排期。相對的,家庭成員優先類別下的依親綠卡,通常會比較久因為該類型的綠卡常出現綠卡上排期(綠卡名額不夠)的問題。 

大部分依親綠卡的申請中,贊助該依親綠卡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必須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可以支持他們贊助的家人,也就是贊助該依親綠卡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收入必須至少為聯邦貧困線的125%。 

依親綠卡可以分成2個種類:(1) 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和 (2) 家庭成員優先類別(family preference):

與美國公民關係較近的家庭成員(IR)

  • IR1(或CR1): 美國公民的配偶

  • IR2: 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孩子)

  • IR3: 美國公民在海外領養的孤兒

  • IR4: 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內領養的孤兒

  • IR5: 美國公民的父母 *美國公民必須要年滿21歲

**美國公民的遺孀和鰥夫 (已故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贊助自己的依親綠卡)

*同性婚姻和跨性別的配偶可以被包含在婚姻綠卡的申請中

IMMEDIATE RELATIVE 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eng

家庭成員優先類別(family preference)是給綠卡持有人和某些與美國公民關係較遠的家庭成員所使用的。家庭成員優先類別的綠卡可以進一步的被分為4種優先類別,而且這裡的類別各自有其每年被分配到的綠卡額度限制。優先類別的順序越高,綠卡的排期就越短(也就是越快拿到綠卡)。

與美國公民關係較遠的家庭成員(F)

*祖父母、阿姨、叔叔、姻親(in-laws)、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cousin)是不能贊助親戚的依親綠卡

與綠卡持有人(合法永久居民)較親近的家庭成員

FAMILY PREFERENCE 家庭成員優先類別(Family Preference)eng

依親綠卡的申請流程包含 (1) 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綠卡的申請 (I-130表單或I-360表單若為已故美國公民的配偶)和 (2) 最後的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申請可以通過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485表單的申請或是向美國國務院("DOS”)提交DS-260表單的申請。 

依親綠卡申請(I-130表單或I-360表單若為 已故美國公民的配偶)批准後,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通常會選擇以不需要離開美國一趟的方式提交I-485表單來申請把他們當下的非移民簽證身份調整成合法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I-485表單的申請 (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一般只開放給已經在美國境內並且一直維持著合法簽證身份的人。

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也可以選擇提交DS-260表單以通過美國駐外的大使館或領事館 (通常是在該申請人原本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 (“consular processing”)來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綠卡申請人不居住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則只能通過美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獲取他們的綠卡身份。通常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是分配給該綠卡申請人出生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綠卡申請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國籍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EB4綠卡。

依親綠卡的面試會在 美國移民局的辦公室 進行(若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是在 海外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 進行(若是以領事處理來調整身份)。對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來說,面試批准是取得依親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而對於在海外做領事處理的人來說,該依親綠卡申請人還必須要在面試批准後實際入境美國才能夠算是完成其依親綠卡申請的最後一個步驟。換句話來說,做境外領事處理的綠卡申請人多出了必須在美國邊境(通常在機場的檢查室進行)被 美國海關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批准入境美國才能取得其依親綠卡。

FAMILY-BASED GREEN CARDS 依親綠卡 eng 2

綠卡排期 (優先日期生效)

依親綠卡的申請(I-130表單或I-360表單若為 已故美國公民的配偶)被美國移民局批准後,該依親綠卡申請人必須在他們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生效時(也就是綠卡排期到的時候),申請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取得綠卡持有人的方式有2種:(1) 在美國境內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adjustment of status使用I-485表單)和 (2) 通過在美國境外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使用DS-260表單)來取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依親綠卡的優先日期為美國移民局收到該依親綠卡申請(I-130表單或I-360表單若為已故美國公民的配偶)的日期。 

大部分家庭成員優先類別(family preference)的依親綠卡(也就是不包含美國公民的 直系親屬 ),從依親綠卡被美國移民局批准後到他們優先日期生效的日期(輪到他們的綠卡排期)中,會至少有數月到數年的等待時間(這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排期)。依親綠卡的申請中會出現很長的綠卡排期(等待時間)的原因,是因為特定的國家(這是根據出生的國家而不所屬國籍的國家)或移民簽證類別中,被批准綠卡的人遠比每年可以給出的綠卡名額多出太多,也就是出現可以給出去的綠卡名額不夠的問題。在這些綠卡批准數量超額的國家或移民簽證類別中,綠卡會按優先日期的時間順序來分發。

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 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DOS Visa Bulletin) 會顯示所有移民簽證(綠卡)類型當前生效的優先日期。依親綠卡申請中生效的優先日期,必須要比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中所列的“最終行動日期(Final Action Dates)”這個日期還要早,通常,中國、印度、菲律賓、和墨西哥出生的家庭成員會有更長的綠卡排期,也就是他們的綠卡要等比較久,因為來自這些國家的移民者數量較高而且他們的國家有受到國家性的綠卡配額限制。

FAMILY-BASED VISA BULLETIN EXAMPLE依親綠卡排期表範例 (VISA BULLETIN EXAMPLE) eng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 (利用配偶出生的國家來避開綠卡排期)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cross-chargeability)” 這個規則可以被用在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和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依親綠卡的申請中,也就是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孩子或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與其外籍配偶和撫養的未成年且未婚孩子,皆可以使用該“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的規則來減少其依親綠卡排期的等待時間。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 這個規則,通常會在當綠卡申請人(或受益人)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出現嚴重不足(該國家綠卡排期很長)但配偶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卻充足(該國家綠卡沒排期或是排期較短)的情況下被使用。出生在綠卡排期較長的國家那一個方可以使用該“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改成使用配偶綠卡排期較短的出生國家綠卡配額(一般來說這樣可以大幅加快取得綠卡的時間)。舉一對夫妻的例子來說明,綠卡申請人出生於中國(通常綠卡排期很長)而他的配偶出生於南韓(通常沒有綠卡排期或綠卡排期很短):夫妻兩人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的規則下皆可以使用南韓的綠卡名額(綠卡排期)來調整成為綠卡持有人的身份(也就是本來該用中國綠卡排期的先生改用太太南韓的綠卡排期來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哪一個人是該綠卡的主要申請人對於“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的使用沒有影響。 

未成年子女可以使用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或者是使用他們出生時所在的國家 (該第三方國家可以不是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也不是孩子出生時父母所居留的國家) 的綠卡名額。 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日本,他們的孩子是在去中國短期旅遊時生下的:這個在中國出生的孩子是可以選擇使用日本的綠卡名額(日本的綠卡排期)來領取綠卡。 大部分狀況下,衍生受益人(像是綠卡申請人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孩子)是不能夠在主要綠卡申請人之前申請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 

請注意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下,父母親是不可以使用他們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的。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中國而孩子則是在日本出生的。在這個情況下,這裡的中國出生的父母親,是無法使用孩子日本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來等待綠卡的,也就是說這裡的中國父母親還是只能等中國的綠卡排期。 

二合一工卡(combo card):工作許可證(EAD)和提前離境許可證(AP)

在美國境內做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申請的家庭成員,可以同時提出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和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d parole俗稱回美證)的二合一工卡(combo card)的申請。 

持有工作許可證(EAD卡)的人可以自由的在美國更換工作並且合法的為任何美國雇主工作。工作許可證(EAD卡)與一般的工作簽證(例如 H1B工作簽證 )最大的不同是,拿著一般工作簽證的人只能為贊助他們簽證的美國雇主工作(也就是工作與簽證是綁在一起的)而拿著工作許可證 (EAD卡)的人則可以為任何合法的美國雇主工作。 

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d parole俗稱回美證)的人可以在他們 “在美身份調整” 的申請還在審核中時出國旅行(也就是在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前可以自由的進出美國)。沒有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也沒有特定允許國際旅行的非移民簽證身份(H1B 簽證, H4 簽證, L1 簽證, L2 簽證, K3 簽證, K4 簽證, V 簽證)的綠卡申請人,若是在他們的 “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還沒有被美國移民局批准前 (還在審核中)就出美國旅行則會被視為放棄他們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 (也就是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會被取消)。  

不居住在美國境內的家庭成員,他們在被批准入境美國之後,就可以憑藉著他們護照中的永久居民印章(或收到的綠卡)馬上開始合法的工作。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EAD CARD 美國工作許可證)EAD & ADVANCED PAROLE COMBO CARD(二合一工卡&提前離境許可證)eng

依親綠卡和暫時性簽證的差別

依親綠卡和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 (例如 F1學生簽證, B1/B2簽證, H1B 工作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依親綠卡持有人可以選擇在美國境內的任何地方居住,和能夠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暫時性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依親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舉一個例子來說明綠卡和工作簽證的差異:一個綠卡持有人在換工作時可以直接換並不需要再像美國移民局提交任何申請。而相反的,一個拿著H1B 工作簽證的人要換工作時必須要先向美國民局提出 轉換H1B雇主的申請 且最終需要被批准才能繼續新的工作。會有這樣的差異是因為H1B 簽證(工作機會)與贊助該H1B簽證的美國雇主是捆綁在一起的。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 可以保護依親綠卡申請中的某些孩子,不要因為年紀超過規定的限制而失去他們依親綠卡的申請資格。依親綠卡申請中的孩子,若是在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之前(通過在美身份調整或領事處理)就年滿21歲,則會因被認定為“年齡過大(aged out)”而被取消他們依親綠卡的申請資格。 

依親綠卡申請中的主要受益人(被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贊助的人)和他們的衍生子女(被贊助人的孩子),可以選擇使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來計算出一個被調整過後的年齡來繼續他們依親綠卡的申請(也就是不會因為實際年齡超過法規的限制而被取消申請資格)。《兒童身份保護法》中被調整過後的年齡(“CSPA年齡”)的計算方法為:該綠卡受益人在優先日期生效時(輪到他們綠卡排期時)的年齡減掉美國移民局審核案件總共所花費的時間,會得出依親綠卡申請中使用的“被調整過後”的年齡(也就是CSPA年齡)。若是得出來的CSPA年齡小於21歲,則該依親綠卡受益人在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時(輪到他們綠卡排期時),可以繼續以“兒童”的身份進行其依親綠卡申請的下一個步驟。 

使用CSPA年齡(被調整過後的年齡)的孩子,必須在他們優先日期生效時的1年之內進行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或是通過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若是這個孩子沒有在規定的1年內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則必須要證明發生了“特殊狀況”才能被允許使用被調整過後的CSPA年齡。

美國公民的孩子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 並不影響美國公民的孩子(永遠不會出現超過年齡限制的問題),因為法律已經允許他們可以持續保留他們在申請依親綠卡時的身份了。例如:如果一個美國公民的孩子在申請(直屬)依親綠卡時,為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孩子,既使他們後來年滿21歲了,還是可以繼續以“未滿21歲的孩子”這個身份繼續他們依親綠卡的申請。不過,若是該美國公民的孩子,在拿到他們(直屬)依親綠卡之前就結婚了,則他們 直系親屬類型(immediate relatives) 的依親綠卡會被降級成為第三優先類別(family preference)的依親綠卡 (F-3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美國公民家庭成員的CSPA孩子

《兒童身份保護法》主要是影響第三優先類別 (F-3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和第四優先類別 (F-4 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依親綠卡中主要受益人的孩子(即被贊助的家庭成員衍生的子女)。幾一個例子來說明:一個美國公民贊助他已婚的女兒申請第三優先類別的依親綠卡,會包含女兒衍生的丈夫和未婚且未成年的兒子:當該衍生的未婚且未成年的兒子年滿21後,除非這個兒子能夠受到《兒童身份保護法》中調整過後CSPA年齡上的保護,不然這個兒子會因為不在具有兒童的身份,而失去他在這個第三優先依親綠卡申請的資格(也就是說這個年滿21歲的兒子,變得無法從這個申請中取得依親綠卡了)。若是無法受到《兒童身份保護法》的保護,則美國公民的女兒或其丈夫(也就是孩子的父母親)需要在他們拿到自己的依親綠卡後,贊助這個兒子申請一個全新第二優先的依親綠卡 (F2B 綠卡持有人成年但未婚的子女) 。這邊的依親綠卡必須是全新的,也就是說這邊提出的新第二優先依親綠卡申請,是不能使用過去舊的第三優先依親綠卡的優先日期(等於綠卡的排期要重頭開始計算)。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ION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eng

《兒童身份保護法》中CSPA年齡的計算方式

大部分狀況下,《兒童身份保護法》中CSPA年齡的計算方式為:

減掉

減掉

若是在《兒童身份保護法》下計算出來的年齡小於21歲,則該依親綠卡受益人可以繼續以“兒童”的身份,在他們優先日期生效時(輪到他們的綠卡排期時),進行下一步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的申請或是通過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來轉成他們的綠卡持有人身份。相反的,若是在《兒童身份保護法》下計算出來的年齡為21歲或大於21歲,則該依親綠卡受益人是不被《兒童身份保護法》所保護,也就是該依親綠卡受益人會因為被認定為“年齡過大(aged out)”而被取消他們依親綠卡的申請資格。

使用《兒童身份保護法》計算CSPA年齡的例子:

合格的CSPA年齡

凱莉年齡為21年又11個月          

減掉(-)                                  1年           

20年又11個月        

優先日期生效的日期

凱莉媽媽依親綠卡申請的審核時間

凱莉被調整過後的CSPA年齡

凱莉年齡為21年又11個月        

優先日期生效的日期

減掉(-)      1年           

凱莉媽媽依親綠卡申請的審核時間

20年 
又11個月        

凱莉被調整過後的CSPA年齡

凱莉在上述狀況下,可以她被調整過後的CSPA年齡,繼續以兒童的身份進行她依親綠卡的申請。

不合格的CSPA年齡

凱莉年齡為22年又0個月

減掉(-)                                  1年           

21年又0個月        

優先日期生效的日期

凱莉媽媽依親綠卡申請的審核時間

凱莉被調整過後的CSPA年齡

凱莉年齡為22年又0個月

優先日期生效的日期

減掉(-)      1年           

凱莉媽媽依親綠卡申請的審核時間

21年 
又0月        

凱莉被調整過後的CSPA年齡

凱莉在上述狀況下,是不可以繼續以兒童的身份進行她依親綠卡的申請(也就是因為凱莉被調整過後的CSPA年齡為21歲,所以被取消了原本依親綠卡的申請資格)。

依親綠卡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特定家庭成員,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方式之一。 直系親屬 (immediate relatives)的依親綠卡,包含美國公民的配偶、未婚且未成年的子女(孩子)、和父母親。贊助依親綠卡申請的美國公民必須至少年滿21歲。直系家屬類型的依親綠卡申請是屬於最快的綠卡申請類型,因為這種類型的綠卡是沒有綠卡名額上的限制,所以也沒有綠卡排期上的問題。 

家庭成員優先類別(family preference)的依親綠卡,包含美國公民的手足(兄弟姐妹)、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已婚和未婚的孩子)、綠卡持有人的配偶、綠卡持有人的未婚子女(未成年和成年的孩子)。申請家庭成員優先類別的依親綠卡,通常會比申請直系家屬類型的依親綠卡還要久很多(也就是綠卡排期會比較長),這是因為家庭成員優先類別的依親綠卡是有綠卡名額上的限制,而且這類型的綠卡因為申請的人太多而導致每年可以給出的綠卡數量都會被用光。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是可以被用來保護第三優先類別( F-3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和第四優先類別( F-4 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依親綠卡中主要受益人的孩子(即被贊助的家庭成員衍生的子女),不要因為實際年齡超過了法規的限制而被取消其依親綠卡申請的資格。

如果您有依親綠卡(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特定家庭成員)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他們的身份是屬於依親綠卡申請中的哪一種類型,以及他們是否還有申請其它種類綠卡的選擇。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其依親綠卡的申請,並且對於該依親綠卡的書面申請和面談申請,皆會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特定的依親綠卡申請,因涉及複雜的簽證證據要求和移民申請過程,一般常規下都是會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狀況複雜(或不一般)的依親綠卡申請,都是建議一定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來協助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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