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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優先(F2A&F2B)類別依親綠卡的申請中,美國綠卡持有人(合法永久居民)可以幫忙贊助他們外籍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依親綠卡。 

目錄

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可以分為2個子類別:

與綠卡持有人(合法永久居民)較親近的家庭成員

  • 第二優先類別(F2A): 綠卡持有人的外籍配偶和撫養(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孩子

  • 第二優先類別(F2B): 綠卡持有人成年(年滿21歲)但未婚的孩子

依親綠卡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配偶和小孩)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04.1(a)(1).

符合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中2個子類別的申請資格為:

第二優先(F2A)類別:綠卡持有人的外籍配偶和撫養(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孩子

符合第二優先(F2A)依親綠卡申請資格的外籍人士,必須 (1) 為一名綠卡持有人的配偶,或者是 (2) 為一名綠卡持有人的未成年(未滿21歲)且未婚的孩子。 

第二優先(F2A)依親綠卡申請中的未成年(未滿21歲)且未婚的孩子,若是在拿到其依親綠卡之前就年滿21歲的話,則該孩子會因無法符合F2A依親綠卡的申請資格(未婚且未滿21歲)而被轉成第二優先(F2B)依親綠卡申請中的成年子女(未婚但年滿21歲)。從F2A依親綠卡轉到F2B依親綠卡,可能會造成其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的等待時間被延長很多。 

PERMANENT RESIDENT'S SPOUSE OR UNMARRIED MINOR CHILD GREEN CARD 綠卡持有人的外籍配偶 & 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孩子 (F2A) eng

第二優先(F2B)類別:綠卡持有人成年(年滿21歲)但未婚的孩子

符合第二優先(F2A)依親綠卡申請資格的外籍人士,必須 (1) 為一名綠卡持有人的成年孩子(年滿21歲)、且 (2) 未婚。 

PERMANENT RESIDENT'S UNMARRIED ADULT CHILD GREEN CARD 綠卡持有人成年但未婚的孩子 (F2B) eng

領養的孩子

被領養的孩子可以被包含在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申請中,若是 (1) 完成領養的時間點在這個孩子16歲之前、(2) 養父母已有2年的合法監護權(可以發生在收養前或收養後)、(3) 被領養的孩子已經和該養父母共同居住2年的時間(可以發生在收養前或收養後)。法定監護權必須是通過正式的法院程序所取得的。若是用來滿足2年的共同居住條件要求的時間裡,被領養的孩子還繼續跟親生父母一起居住在同一個房子中的話,養父母則必須證明他們對該領養的孩子確實具有父母的行使權和責任。 

該領養的孩子的親生手足(親生的兄弟姐妹)也可以被包含在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申請中,若是這個親生手足 (1) 未滿18歲、(2) 該親生手足與被領養的孩子至少有一個共同的親生父母,以及 (3) 該親生手足已經被或是會被同樣的養父母所領養。 

繼子女

繼子女可以被包含在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申請中,若是綠卡持有人與其外籍配偶(繼子女的父親或母親)的婚姻發生在該繼子女年滿18歲之前。

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申請中的子女結婚

若是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申請中的孩子在拿到其依親綠卡前就結婚的話,則他們的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申請會自動被撤銷(因為已婚的子女不符合第二優先綠卡的申請資格)。若是綠卡持有人的已婚的子女後來離婚的話,則他們可以重新獲得其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申請資格,不過他們不能夠使用過去被撤銷的依親綠卡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也就是綠卡的排期會重新開始。一個可能完全恢復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申請資格的例外情況,為當有一個法院判決的婚姻廢止令(annulment法律宣告婚姻無效)。 

贊助第二優先依親綠卡的綠卡持有人歸化為美國公民

若贊助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綠卡持有人,在該第二優先依親綠卡被批准簽發前(也就是外籍配偶和未婚的子女拿到該依親綠卡之前),就已經歸化(naturalizes)成為美國公民的話,則F2A依親綠卡申請中的綠卡持有人外籍配偶和未婚且未成年的孩子,可以被升級成美國公民的 直系家屬(IR)依親綠卡 ,而F2B依親綠卡申請中綠卡持有人未婚但年滿21歲的孩子,可以被升級成 第一優先依親綠卡(F1美國公民未婚但年滿21歲的子女). 的申請類別。升級後,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原本的(第一個)依親綠卡的優先日期。

一般情況下, 第一優先依親綠卡(F1美國公民未婚但年滿21歲的子女) 的綠卡排期會比第二優先(F2B綠卡持有人未婚但年滿21歲的子女)依親綠卡還要更長(更久),所以當贊助第二優先依親綠卡的綠卡持有人變成美國公民的時候,他們F2B的未婚子女通常會選擇不要升級到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未婚但年滿21歲的子女)依親綠卡的申請類別。

5 YEAR REMARRIAGE RULE 5 年再婚規則 eng

贊助第二優先依親綠卡的綠卡持有人的再婚(5年規則)

贊助外籍配偶申請第二優先(F2A)依親綠卡的綠卡持有人,若是自已也是通過婚姻取得綠卡的並且其 婚姻綠卡 是在5年內取得的話,則該綠卡持有人為新的(再婚的)外籍配偶申請的第二優先(F2A)依親綠卡會有其它額外的申請要求。

一個通過婚姻取得自身綠卡的綠卡持有人,在取得該婚姻綠卡的5年內是不能夠再婚然後贊助他們新的外籍配偶申請一個第二優先(F2A)依親綠卡,除非他們可以提供“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為美國法律中較嚴格的證據標準)證明第一個婚姻是真實的且進入婚姻的目的為真誠的(good faith)。對於該5年再婚規則的例外情況,是當贊助該綠卡持有人取得其 婚姻綠卡 是在5年內取得的話,則該綠卡持有人為新的(再婚的)外籍配偶申請的第二優先(F2A)依親綠卡會有其它額外的申請要求。 

以婚姻取得綠卡的綠卡持有人,若是在取得其婚姻綠卡的5年再婚且想要贊助新的外籍配偶申請綠卡的話,則可以選擇 歸化成為美國公民 後,再贊助其新外籍配偶以美國公民的 直系親屬(IR) 申請依親綠卡,這樣即可避開5年的再婚規則。 

5年的再婚規則中,贊助再婚對象的 婚姻綠卡 持有人,指得是以外籍配偶身份取得第二優先(F2A)依親綠卡或(IR1或CR1)美國公民 直系親屬依親綠卡 的綠卡持有人,而不包含那些以衍生外籍配偶(derivative spouse)的身份取得其綠卡的綠卡持有人。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衍生的外籍配偶可以為一名工作綠卡申請人(或受益人)的配偶,且該衍生的外籍配偶的綠卡持有人身份是通過與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或受益人)的婚姻而取得的。 

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申請有4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第二優先依親綠卡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贊助該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申請的人必須是一名美國綠卡持有人、(2) 綠卡持有人和其贊助的外籍配偶和未婚的子女之間必須要有合格且真實的家人關係、(3) 被贊助的外籍人士不可以成為公共負擔(通常綠卡持有人的收入必須至少達到聯邦貧困綫的125%),以及 (4) 被贊助的外籍人士能夠入境美國。

申請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所需要的證據文件

以下為申請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所需要的證據文件的簡易(非涵蓋所有的)清單。申請第二優先依親綠卡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贊助該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申請的人為一個綠卡持有人(合法永久居民)

  • 2張綠卡持有人的護照照片 

  • 美國合法永久居明卡(I-551表單俗稱“綠卡”)

  • 可以顯示合法姓名變更的文件,例如:姓名變更的法院判決、結婚證書、離婚判決書、領養判決書
PERMANENT RESIDENT SPONSOR. 綠卡持有人贊助綠卡申請 eng

綠卡持有人和其外籍配偶或孩子之間存有家人關係

  • 每個外籍人士應須各自提供2張護照照片

  • 綠卡持有人和其外籍配偶的結婚證書

  • 出生證明(應須包含雙親的名字)

  • 可以顯示綠卡持有人和其外籍配偶,各自過去的所有婚姻皆為通過合法的原因離婚的文件,例如:離婚證書、廢止婚姻的判決(annulment order)、過去配偶的死亡證書

  • I-130A表單(配偶受益人的補充性資訊)若是該外籍配偶已在美國境內

對於被領養的孩子,其依親綠卡的申請會要求以下幾種額外的文件:

  • 最終領養證書(必須發生在被領養的孩子滿16歲之前,並且該領養證書應須包含養父母的名字、領養日期、和領養的地點)

  • 可以顯示養父母已有2年的合法監護權的文件

  • 可以顯示養父母已和被領養的孩子共同居住(同一個住址)2年的文件
FAMILY RELATIONSHIP 親屬關係 eng

婚姻為真實的

  • 可以顯示財產共同所有權(joint ownership)的文件 

  • 顯示共同居住(住在同一個地址)的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租約

  • 可以顯示財務資源為合併的文件

  • 綠卡持有人和其外籍配偶所生育的孩子的出生證明

  • 來自第三方的證言(這個人必須對該婚姻為真實存在的這個事實擁有第一手訊息),應須包含:宣誓人的全名、地址、出生地、宣誓的日期,以及為什麼宣誓人知道該婚姻為真實的且該宣誓人所知道的資訊為何的詳細解釋。

  • 其它任何可以顯示該婚姻還持續存在的文件
REAL MARRIAGE 真實的婚姻關係 eng

該外籍人士在美國不會成為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

  • 經濟擔保的宣誓書(I-864表單)

  • 可以顯示綠卡持有人的收入至少達到聯邦貧困綫125%的文件,例如:最新的納稅表單、銀行對帳單
NOT BECOME PUBLIC CHARGE 不會成為美國的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eng

該外籍人士能夠入境(admissible)美國

  • 護照(有效日期必須比擬議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再長至少6個月)

  • 2張護照照片 

  • 無犯罪記錄證明(應須包含居住的國家和16歲之後居住過至少6個月的所有其它國家)

  • 密封的體檢報告

若是該外籍人士要提交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的申請,則必須額外提供文件顯示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 護照頁面(應須包含個人資訊的頁面、相關美國簽證、入境印章、提前離境許可相關印章)

  • 入境/出境紀錄(I-94表單)

  • 可以顯示該外籍人士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文件,例如:I-20表單、I-797表單。

  • I-864表單(INA中213A條下的經濟擔保證書)或I-864EZ表單(INA中213A條下的經濟擔保證書)*擔保人必須至少18歲才能簽署

  • 顯示該外籍人士財務狀況或財務上被支持的文件,例如:過去3年的W-2表單、過去工作的證明信件

  • 體檢報告和疫苗接種紀錄(I-693表單)

  • 依親綠卡的申請(應須包含I-130表單和其要求的文件)若是要同時與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I-485表單)一起提交 

  • 依親綠卡的批准通知信(I-797表單)若是沒有要和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I-485表單)一起提交

依親綠卡(配偶和小孩)所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04.2(a)8 CFR 204.2(d).

ADMISSIBLE TO ENTER USA 有資格入境美國eng

申請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第二優先(F2A&F2B)(I-130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當該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受益人排期到的時候(優先日期生效時)申請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或者是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  

影響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該外籍人士(或是配偶)出生的國家、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國家簽證中心(NVC)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美國移民局審核第二優先(F2A綠卡持有人的外籍配偶和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孩子)依親綠卡I-130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5到34.5個月的時間。美國移民局審核第二優先(F2B綠卡持有人成年但未婚的孩子)I-130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21到73.5個月的時間。第二優先(F2A&F2B)類別的依親綠卡皆無法使用美國移民局所提供的加急服務。美國移民局給的當前估略審核時間可以在 這邊查詢。

綠卡排期 (優先日期生效)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申請後,該綠卡受益人必須等到他們優先日期生效的時候(輪到他們的綠卡排期),申請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優先日期,為美國移民局收到該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申請(I-130表單)的日期。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身份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主要分為兩個部分:(1) 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排期(等待優先日期生效的時間)是根據該依親綠卡受益人所出生的國家或是他們配偶所出生的國家而定的。該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的排期可以從無需等待到數年不等的時間,以及 (2) 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處理時間或是通過在美國境外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處理時間粗略估計為4到15個月的時間。 

第二優先(F2A綠卡持有人的外籍配偶和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孩子)依親綠卡的申請中,優先日期粗略估計可以從不用等待到大約2年的時間才會生效。第二優先(F2B綠卡持有人成年但未婚的孩子)依親綠卡的申請中,優先日期粗略估計要等待大約6年的時間才會生效,也就是綠卡排期大約為6年的時間(墨西哥出生的要大約21年)。某些國家出生(這是根據出生的國家而不所屬國籍的國家)的依親綠卡受益人,第二優先類別的綠卡排期會比其它國家的依親綠卡受益人還要更長,例如:菲律賓或墨西哥。 

綠卡排期(優先日期生效)會有不同的等待時間,是因為每年總共可以發放的綠卡(移民簽證)有一定的額度並且分配給各國的綠卡數量也有額外的限制。由於有大量的人使用依親的方式移民美國,每年依親綠卡(像是F2A & F2B依親綠卡)的發放額度都會被用盡,導致需要排隊等待綠卡名額(優先日期生效)的現象,這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排期”。需要等待綠卡名額(優先日期生效)的依親綠卡受益人,必須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 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DOS Visa Bulletin) 來判斷是否輪到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  

FAMILY-BASED VISA BULLETIN EXAMPLE依親綠卡排期表範例 (VISA BULLETIN EXAMPLE) eng

美國移民局批准第二優先(F2A&F2B)類別依親綠卡的申請後,該依親綠卡受益人必須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的移民簽證身份(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移民簽證的身份)是能夠在美國自由的工作和居住的最後一個步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在美國身份調整和領事處理。  

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身份調整” 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I-485表單做“在美身份調整”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美永久居留權)。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第二優先(F2A&F2B)綠卡受益人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受益人自己國家的 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 ,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第二優先類別依親綠卡受益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第二優先(F2A&F2B)類別依親綠卡。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受益人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 美國海關 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綠卡受益人取得其第二優先(F2A&F2B)類別依親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有兩種選擇來取得他們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1) 在美調整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受益人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以I-485表單來申請調整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該第二優先依親綠卡受益人會在當地的 美國移民局的辦公室 進行面談,而該面談的批准也作為他們取得第二優先(F2A&F2B)類別依親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間點,是在該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受益人的優先日期生效時,也就是當綠卡已經沒有排期的時候 (這是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 Visa Bulletin 來判斷的)。綠卡的排期會受到該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受益人所出生的國家(非擁有的國籍國家)的綠卡發放數量的限制(分配的綠卡名額)影響。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可以發生在當綠卡的申請(I-130表單)還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時(也就是還沒有批准之前)或是在美國移民局批准綠卡的申請(I-130表單)之後。若該第二優先(F2A&F2B)依親綠卡受益人的優先日期在提交綠卡申請(I-130表單)時就已經生效了,則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I-485表單)可以和依親綠卡的申請(I-130表單)一起同時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和F2A依親綠卡(綠卡持有人的外籍配偶和撫養的孩子)可以同時提出申請(不用等綠卡排期)的情況,在近幾年可以被看到,而F2B依親綠卡(綠卡持有人的成年未婚子女)還是依舊需要等綠卡的排期。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可以同時間申請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和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  

持有工作許可證(EAD卡)的人可以自由的在美國更換工作並且合法的為任何美國雇主工作。工作許可證(EAD卡)與一般的工作簽證(例如H1B工作簽證)最大的不同是,拿著一般工作簽證的人只能為贊助他們簽證的美國雇主工作(也就是工作與簽證是綁在一起的)而拿著工作許可證 (EAD卡)的人則可以為任何合法的美國雇主工作。 

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的人可以在他們 “在美身份調整” 的申請還在審核中時出國旅行(也就是在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前可以自由的進出美國)。沒有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也沒有特定允許國際旅行的非移民簽證身份(H1B 簽證, H4 簽證, L1 簽證, L2 簽證, K3 簽證, K4 簽證, V 簽證)的綠卡申請人,若是在他們的 “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還沒有被美國移民局批准前 (還在審核中)就出美國旅行則會被視為放棄他們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 (也就是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會被取消)。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選項會被選擇是在當該綠卡申請人(或受益人)不能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當領事處理所需的時間比在美身份調整所需的時間還要短很多的時候。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EAD CARD 美國工作許可證)EAD & ADVANCED PAROLE COMBO CARD(二合一工卡&提前離境許可證)eng

第二優先(F2A)類別依親綠卡是給美國綠卡持有人的外籍配偶和撫養(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孩子所使用的移民簽證。第二優先(F2B)類別依親綠卡是給美國綠卡持有人成年(年滿21歲)但未婚的孩子所使用的移民簽證。第二優先(F2A & F2B)類別依親綠卡申請中的孩子,是可以包含綠卡持有人的繼子女(與該繼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成婚的時間點必須在該繼子女年滿18歲之前)和領養的孩子(領養的時間點必須在被領養的孩子年滿16歲之前)。 

如果您有第二優先(F2A)類別依親綠卡(美國綠卡持有人的外籍配偶和未婚且未成年的孩子)或第二優先(F2B)類別依親綠卡(美國綠卡持有人成年但未婚的孩子)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他們的身份是否能夠符合第二優先(F2A & F2B)類別依親綠卡的申請資格,以及他們是否還有申請其它種綠卡的選擇。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其第二優先(F2A & F2B)類別依親綠卡的申請,並且會為該第二優先(F2A & F2B)類別依親綠卡的書面申請和面談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特定的第二優先類別依親綠卡申請,因涉及複雜的簽證證據要求和移民申請過程,一般常規下都是會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狀況複雜(或不一般)的第二優先(F2A & F2B)類別依親綠卡申請,都是建議一定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來協助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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